最後更新日期 2022.01.18 (二)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結合民間資金共同投資,協助國內現有企業進行創新轉型,帶動我國產業升級,創造就業機會,特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並訂定本要點。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擬具申請函及營運計畫書,向本基金提出申請。營運計畫書應包含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等投資計畫,營運架構及投資人退場機制等相關資料。
申請對象
(一) 有創新轉型需求之國內企業。 (二) 協助國內企業創新轉型之機構或民間投資人。
資金額度
本要點匡列新臺幣 1,000 億元,自本要點通過施行日起受理申請。 由本基金與民間投資人以共同投資方式,協助國內企業進行下列事 項,以達創新轉型: (一) 合併計畫。 (二) 收購計畫。 (三) 分割計畫。 (四) 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之投資計畫。
諮詢窗口
產業創新轉型基金
(單一窗口)
聯絡電話
02-2316-8288
網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