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3.03.23 (四)
112 年度「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鼓勵各地持續以行動支持地方創生活動,藉由獎勵提案搭配能力建構的形式,規劃徵集 25 歲至 45 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惟實作經驗尚淺,須加以輔導協助之青年夥伴,以團隊組織為單位,提出符合永續、公益、共好之地方創生內涵並具實驗性或創新性計畫構想。另將同步導入培力課程、諮詢輔導等資源,優化青年團隊發展能力與組織韌性。
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 112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6 時止,逾 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採線上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將下列應備文 件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 (一)申請計畫書:請依指定格式撰寫(如附件 1),本文以 10 頁 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 20 頁內 為原則。 (二)執行承諾書(如附件 2)。 (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如附件 3)。 (四)申請單位證明文件 (五)計畫成員服務證明文件:目前擔任職務之證明文件。 三、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若提送複數案件,則僅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 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
申請對象
一、 申請單位應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全國性社會團體、社區 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但不包括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分公司及 辦事處。 二、 計畫主持人(不以單位負責人為限,以下簡稱主持人)及計畫成員 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25 歲至 45 歲(民國 67 年 4 月 14 日至 87 年 4 月 13 日間出生者)。計畫成員總數(含主持人)不得超過 3 人, 且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
資金額度
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 30 萬元(實際金額以本會核定為準)。
諮詢窗口
國家發展委員會
專員
im.ndc@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