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2.07.26 (二)
企業小頭家貸款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企業小頭家貸款適用於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雇用員工10人以下之營利事業,提供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500萬貸款額度,資本性支出依個案情形調整。
申請方式
(一)由申請事業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受災事業應於遭受災害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二)由承貸金融機構以簡便徵授信程序從速核貸。
申請對象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企業小頭家貸款適用於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雇用員工10人以下之營利事業,提供週轉性支出最高新臺幣500萬貸款額度,資本性支出依個案情形調整。
資金額度
週轉性支出: (一)每一事業申請本項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 (二)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為原則,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本貸款利息自民國110年5月7日起,修正「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部分規定;本次修正係為降低一般事業成本負擔,貸款利率依各項保證條件調降百分之零點五;另新創事業、傳承創新事業、受災事業之貸款利率均併同調降百分之零點五,爰修正本要點第八點至第十一點。 詳請請參考:「11005企業小頭家貸款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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