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協助青年人才發展影音產業,鼓勵優質影音文化創意人才進駐高雄流行音樂中心音浪塔營運,特訂定本計畫,透過行政法人高雄流行音樂中心(高流中心)徵求影音專業團隊長期進駐,並依高流中心專業審查補助資格,鏈結影音幕前幕後產業,發展在地影音特色及產業聚落。
1. 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受理後擇期辦理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本計畫受理截止日為音浪塔出租空間滿租為止,並得視實際狀況調整。 2. 本計畫補助對象以公開徵選方式徵選泛影音業者,獲補助每一申請單位以一案為限。 3. 本計畫審查方式包含 (1)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 ; (2) 第二階段:召開審查委員會。 兩階段依序進行審查。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合格之申請單位,高流中心將擇期通知第二階段審查委員會時間及地點。 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現場簡報說明。 4. 申請單位按申請表暨提案企劃書提出進駐營運構想,提案企劃書需詳細提出申請單位簡介、經營團隊背景經歷、營業項目、商品或服務內容及營運特色、空間配置及裝修規劃、採購軟硬體設備及裝修項目成本列項,財務計畫及回饋影音產業計劃。(詳見項次二附件)
1.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本計畫: (1) 公司或商業登記負責人或代表人年齡20歲以上至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2) 申請單位須有高雄市合法之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若申請單位進駐音浪塔須重新設立或申請商業分支機構,應於簽約後6個月內取得並補件予高流中心。 (3) 進駐音浪塔營運之產業類型須符合泛影音產業為主,如: 唱片行、樂器行、攝影棚、音樂教室、聲音錄製、混音編曲、影音拍攝、影音後製研發、音樂巡演推廣、演唱會策劃製作、音樂經紀及出版、數位影音平台等相關產業。 (4) 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5) 曾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者可優先補助。申請單位須提出文化部或所屬機關(構)相關證明。
租金補貼第1年以簽約租金總額全額補貼,第2~3年補貼60%,第4~5年補貼40%;創業補助,以音浪塔租賃標的物空間,每坪補助新台幣5,000元為上限
高雄市文化局
陳小姐、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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