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2022.01.18 (二)
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
為提升本國文化內容產製量,促進創作者市場工作條件優化,以及內容作品與市場資金之有效媒合並對接國際市場需求,以投資補助等適當方式支持整體內容產業開展並逐步國際化,文化內容策進院 依據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五條訂定本實施規章。作為本院簽署國際合資或合製之合作架構,整合內容開發與製作最後一桶金投資,以及臺灣內容行銷全球市場之施行依據。
申請方式
已成為 MOU 夥伴者,請依撰寫說明提供企劃書(含附件)中文正本一式四份及電子檔一份,並寄回以下聯絡窗口(文化內容策進院)。
申請對象
本院之 MOU 合作夥伴或已獲本院其他項目支持者(申請專案之著作權須為申請者所有,或已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必要條件 1.需為國際合製或合資,備有契約文件與國外公司的合資或合製契約 2.國際影視通路,下列三項至少符合一項 (1)公開上映,國外戲院發行契約(非影展放映) (2)公開播送,國外頻道(無線/有線/衛星電視) (3)公開傳輸,國際平台付費會員制線上收看(OTT)、按次付費(PPV)、隨選視訊(VOD)、訂閱式隨選視 訊(SVOD)、電視回看公開播映 (TVOD)、以廣告營收為基礎的服務(paid-AVOD, AVOD) 4.自籌資金已達七成
資金額度
1.全案製作總預算或行銷總預算的30%,最高上限30萬美金。 2.行銷支持為全案製作總預算的30%,最高美金30萬元
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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