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鼓勵國內優秀創意團隊進行相關產製計畫,與友善銀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特性及獲得相關產製支持資源者,提供深入的融資前後的資源挹注。
新增貸款歸戶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依貸款利率提供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 5 年,貸款期限如低於補貼期限,依實際貸款期限計算。 新增貸款歸戶金額逾新臺幣 100 萬元者,若以「事業體」申貸完成,可自行向本院申請「加強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負責人相同之事業,僅得就其中一家事業申請利息補貼。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 日以後申請之貸款且符合補貼規定者,享有利息補貼之優惠,且貸款最遲應於 1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動撥完畢。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未滿 5 年之事業,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以負責人或事業體名義,擇一提出申貸 如事業體負責人為外國人,應以事業體名義申貸。 負責人須年滿 20 歲至 45 歲。 負責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應於我國設有戶籍,並於3年內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開辦創業輔導相關課程至少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證明。 負責人為外國人者,應取得 我國政府核發之創業家簽證或就業金卡。 以負責人名義申貸者,負責人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體實收資本額 20% 以上,屬立案事業無出資額登記者不受此限。
"準備金及開辦費用:依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立案後 8 個月內 提出申請,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200 萬元。 週轉性支出:營業所需週轉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幣 400 萬元。 資本性支出:為購置(建)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相關設施、營運所需機 器、設備及軟體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貸款額度最高為新臺 幣一千二百萬元。"
文化內容策進院
文創產業青創貸款
聯絡電話
02-27455058
arrow-up@taicca.tw